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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员携带前雇主的机密资料转投新公司】

【#程序员携带前雇主的机密资料转投新公司#】国家安全机关近期发布关于跳槽人员的安全警示。近年来,有发现少数在保密单位工作的个人,在离职后仍不顾保密规定,将原工作单位的机密成果作为加入新公司的“见面礼”,从而埋下泄密隐患。

大学毕业后,李某一直在一家重要的科研机构从事软件开发,并接受了长时间的保密教育。由于与配偶分居两地,李某决定辞职前往配偶所在的城市寻找发展机会。经过一系列面试,李某成功入职当地一家高科技企业。

离职前夕,李某得知新公司将来的业务方向与其之前接触过的研究项目高度重合,便心生一计。恰逢需要向外单位移交一批机密电子文档时,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从原单位的软件配置管理库中下载了若干份机密文件至其办公电脑,并以转移资料为由通过审批,将这些文件刻录到光盘上,随后导入自己的私人笔记本电脑中。

进入新公司之后,李某继续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并利用自己带来的“资源”取得了不错的进展。每当回忆起这一行为,李某都感到颇为自得,认为自己的做法无人知晓。

然而,当新公司获得了参与某些涉密项目的资质证书,并且李某被认定为一般级别的涉密人员之后,他依旧如法炮制,屡次违规将新公司的机密信息临时存储于个人电脑上,自信删除后就不会留下任何痕迹。

最终,李某的行为引起了国家安全机关的注意并接受调查,此时李某才意识到错误的严重性,懊悔不已。经审查确认,李某非法将原公司25份机密文件及新公司2份涉密文件转移到了个人电脑上。鉴于李某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并未造成重大危害后果,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对涉及的两家单位进行了安全防范指导,帮助它们查漏补缺,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特别是针对员工离职期间的安全管理。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实施整改措施,效果显著。

部分跳槽者抱着侥幸心理,试图携带前雇主的成果加入新团队,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还可能触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严禁任何个人或组织非法获取、保存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物品。

来源:国家安全部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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